香港法 |OLQE香港律师风险代理费或能在香港仲裁中得到支持

香港律师考试内容 2023-02-10 17:41:22 0 admin

香港律师olqe向来不被允许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与委托人订立与结果相关的收费条款,这一情况近期或有所改变。《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已于3月30日提交立法会,如审议通过,将允许仲裁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或将形成律所、客户以及香港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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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法历程

ORFSA全称为 ”Outcome Related Fee Structures for Arbitration”,即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早在2019年10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法改会”)就成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小组委员会以观察他国ORFSA的情况,并考虑是否需要改革香港有关ORFSA的法律和规则架构。法改会在2021年12月发表《报告书》,建议应撤销对律师采用ORFSA的禁止规定,并应修改《仲裁条例》、《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事务律师专业操守指引》和香港大律师公会《行为守则》。

香港政府认同法改会的建议,认为应该撤销禁止律师采用ORFSA的相关规定,容许客户及其律师可以选择订立ORFSA。同时认为就ORFSA设立的特定保障措施应在附属法例内列出,以更好保障订立ORFSA各方的权益。

在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于2022年3月30日被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如审议通过,香港将正式允许仲裁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二、修法内容

如《条例草案》通过议会审议,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将(ORFSA)适用于律师与当事人订立的三类协议:按条件收费协议(CFA)、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DBA)和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hybrid DBA)。

1.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按条件收费协议

当事人如果索赔成功,需向律师支付一笔额外费用,即成功费。成功费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一笔固定费用。如果法律程序中不涉及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成功费可以按律师惯常收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客户可与律师签订协议,不成功少收费甚至不收费。

(2)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只有在当事人在案件中获得“财务利益”时,才需向律师支付费用。该费用参照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获得的任何财务利益或和解协议下和解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3)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律师按其在项目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务收取费用,通常会给予一定折扣,同时,在当事人在案件中获得财务利益时,律师还会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额外收取一笔费用。

2. 为防止包揽诉讼,草案规定如下保障措施:

(1)律师与客户订立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2)在订立协议时设有最少七天的冷静期;

(3)不适用于人身伤害的索赔,以防不诚实的专业人士怂恿当事人展开仲裁。

3. 就法条本身的修改,体现于如下方面:

(1)《条例草案》在香港的《仲裁条例》(第609章)中加入新的第10B部,取消对仲裁和相关法庭或调解程序的成功收费的禁止。

(2)配套修订《法律从业者条例》(第159章)以及专业操守规则,以允许香港大律师、律师和注册外国律师在不违反道德义务的情况下接受风险费用。

三、修法意义

容许律所以上述三种模式收费,不但有利于律所及其客户,亦能维持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1.于律所而言

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具有一定风险,但同时也给中小型律所带来极大的机遇。大型律所由于其较大的影响力往往更加倾向于保守的按小时收费,而中小型律所却有望借此接到突破性的案件从而实现进一步发展壮大。

2.于客户而言

选择与律师签订ORSFA协议,无疑是极其有利的。一方面,ORSFA协议将律师利益与自身利益绑定,仲裁结果直接关系到律师的收益,律师对客户的事务将更加尽心尽责;另一方面,如仲裁结果最终对客户不利,根据ORSFA协议,客户可少交费甚至不交费以减少损失。

3.于香港而言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此次法律改革不但积极回应仲裁当事人对弹性收费安排的期望,亦扩大寻求公义的渠道,令香港的仲裁服务得以与时俱进,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相同的安排,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主要仲裁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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