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务丨涉港婚姻的那些事——被告为香港居民的主体资格认定

香港律师考试内容 2023-06-25 17:42:33 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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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港类的案件很多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尤其作为内地原告一方的当事人无法精确掌握在港(境外)被告一方的具体身份信息,导致立案过程困难重重难以启动。这篇文章,笔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团队多年处理涉港案件的实践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协助当事人和法院快速解决主体身份资格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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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起诉仅需“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前往公安机关查询常住人口信息登记卡或居住登记信息”。实践中,要求原告提供境外被告身份证明以证实其主体真实存在的做法,无疑给当事人的起诉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如若涉及香港居民身份或者曾经为国内居民之后移居香港且在国内没有办理过任何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件的,则其主体证明文件就相对比较复杂。

在此我们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涉港案件中,香港当事人一方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些身份及旅行证明证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目前,香港特区护照可免签/落地签近200个国家和地区。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通过香港一些引才计划,获批后申请人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可以在港工作、享受当地公立义务教育服务等福利。一般我们办理的移民身份指的是先办香港身份证, 7年之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领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2、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中国籍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馆处则为旅外公民代为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护照一般效期为10年,16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效期则为5年。持有特区护照的人士可以获得167国给予香港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者落地签证的入境安排。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特区护照仅会签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则并不具备申领特区护照的资格。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人一般称之为“回乡证”。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居民进出中国内地所用的证件。该证件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证件的效力一般仅适用于中国内地。

4、单程证

单程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是中国内地有关部门发给有香港亲属的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的证件。通常说,香港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必须前往香港投靠亲人的内地人士,可以通过申请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

严格来说这个证件并不属于香港的身份证件。而是由国内居民在移民香港的过程中由中国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的一种过渡性身份证明文件,其主要功能是用于离开内地前往香港后办理有效的香港身份证件。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由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给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2018年9月1日,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只要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为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从事有关活动证明身份,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作、发放的。

关于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除了对方的港澳台身份证/海外护照复印件,如港澳人士在当地办理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件的,我们也试过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港澳人士居住证明、社区网格办开具的人口信息采集表或者居住信息查询单作为提交法院立案的补充信息。

除了以上持有以上类别证件的人士,实践中也会出现类似拥有内地和香港双重身份的人士。虽然香港和内地的法律规定,两地均不认可双重国籍,但在实践中并不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放弃原有国籍,而且香港国籍目前也是属于中国,基于各种因素,现实中,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有些仍持有内地户口。我国对两地双重户籍的管理,主要是在办理回乡证环节作出限制。如果申请回乡证,需要先注销内地户口。如果不申请回乡证,仅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则无需注销内地户口。所以,在现行规定下,只须能像内地居民一样,使用内地签发的港澳通行证通关。就无需注销内地户口。

所以,简单来说如当事人仍持有国内户籍及身份证实践中完全可以参考国内普通居民身份证明其主体有效性来参与诉讼。

综上,一般香港人士的主体资格可以通过其持有的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认定,如在国内办理居住登记的也能通过居住信息、居住证明以及人口信息采集表的方式作为补充。

以上就是我们涉港团队总结的有关港人在身份证明的总结。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我们,让我们的港籍律师成员为你提供最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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