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人才稀缺?教育部这一举措给出了答案!

涉外律师前景 2024-05-28 16:27:07 0 创始人

近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联合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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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决定选取部分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我们一起来看看该培养项目的重要意义、指导性培养方案、高校名单及2021年招生任务安排。



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旨在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培养一批跨文化、跨学科、跨法域,懂政治、懂经济、懂外语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培养对象


1.符合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的基本要求、具备较高外语水平;

2.通过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获得推免资格,并通过培养院校选拔录取。


三、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发挥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作用,实行“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方式,积极探索“境内+境外”培养机制以及“培养+就业”合作培养模式,培养各方以协议方式明确培养的权利和义务。


五、培养内容与学分


培养内容除少部分必修课程外,主要以模块化为主,各培养院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学科实力,围绕涉外法律服务,开设相关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校外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校外1至2名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高校名单及2021年招生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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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对培养院校的基本要求如下:1)培养院校需在国际法、国际贸易、国际政治、国际关系、金融和外语等方面师资力量雄厚、研究基础扎实;2)培养院校所在地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较多、需求较大,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3)培养院校应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培养院校近三年年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人;5)培养院校从事法律硕士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且具有法律实务经验(限于兼职律师、仲裁员和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挂职或曾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不少于20人。


在此要求下,本次共15所高校入选该培养项目名单。这15所高校来自全国7个城市,其中北京5所、上海3所、武汉2所、重庆1所、广州2所、长春1所、西安1所。在本次项目中,仅北京的5所高校各可培养40人,其余10所高校的2021年招生要求均为30人。


同时,通知也指出,项目承担高校具备培养条件、有增加培养计划意愿的,可以适当增加培养人数。请有关高校保障项目招生计划,对有新增计划需求的,教育部将予以统筹支持。


律政观点


为什么培养涉外律师很重要?


其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比如一带一路战略不断落实,贸易进出口总额的不断增长,更多中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因此迫切需要一大批精通不同领域业务法律和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化视野、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的法律运用能力的涉外律师。


其二,中国真正具备国际化视野,能够适应司法差异、文化差异,能够整合境内外资源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还非常稀缺。实际上,目前在很多涉外法律事务和案件中,中国的高端涉外律师并不多见。跨境业务复杂性高,需要熟知国际规则,精熟掌握外国法律,具备法律英语优势和行业背景等等,尤其是在跨境并购和争议解决等方面,有扎实的实务经验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仍然较少。从教育部出台的这一政策来看,所谓涉外法律人才已经趋于饱和的言论不攻自破。


教育部的政策如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是新时代背景下,加快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要之举。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然,外界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这一举措是“闭门造车”。对此,我们认为,并非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财力支撑去海外求学,那么在国内进行相应的专业培养不失为一个选择。然而,在国内培养涉外律师,在语言环境、师资方面等方面,在现阶段相比于海外一流高校,会有很大的差距。至少在短期内,顶尖律所或跨国企业法务部门的招聘,仍会要求“海外留学经历”。


虽然这个法律硕士(涉外律师)项目不能替代海外法学院的LLM/JD学位,但学生可以通过这个项目提前适应全外语或双语教学模式,提前熟悉海外法律和国际规则。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项目看看成是下一步出国深造的跳板,而非替代品。毕竟海外全英文的生活和教学环境,对普通法与国际法的深入学习等,更有利于深层次和全方位扎实法律知识,培养涉外服务能力和水平;而海外法学院的LLM/JD学位则能帮助大家在国内法律求职中脱颖而出。那么,拥有一个好的前置经验,相信能够帮助大家在海外的学习中有更多更切身的收获。


期待大家都能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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