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简单,盘点“加州式离婚”

加州律师 2023-02-16 17:57:58 0 admin

相爱容易相守难,当婚姻关系难以维系,在加州正确的“离婚姿势”是?同时因为中、美两国文化、国情的差异,对于离婚这件事情,大家通常存在的误区有?以下通过五个场景进行分析解惑,希望能帮助有婚姻困惑的朋友,在艰难时刻作出妥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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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张小姐跟王先生闪婚,一个月后,两人感觉性格不合,要离婚,期间,王先生没有身份,张小姐是美国公民,张小姐给王先生办了移民申请,但还没有到期面试。

疑问一:可不可以到当时办理结婚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不可以,在加州,有权裁决离婚的是法院,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疑问二:像这种没什么共同财产、子女的婚姻,离婚要多久?

如果双方结婚的时间短,没有共同财产、子女,可以申请进行协议离婚,走简易程序,快的话大概三个月到半年就能拿到离婚判决。

疑问三:那移民局的面试是不是就不能去了?可以私下协商离婚不影响移民吗?

因为婚姻关系终止,因此,就不能以婚姻关系移民了,婚姻记录是公共记录,移民局可以查得到,如果两人事实已经办理了离婚,那所谓的私下协商也骗不了移民局,反而会落下一个移民欺诈的记录。

尽管移民局的面试不能去了,但应该要给移民局去信,说明已离婚并提出放弃申请。这样至少不影响日后再办理移民或办商务、旅游签证。

场景二:张小姐和王先生结婚八年,婚后第三年,生下小孩后,张小姐就在家带小孩,没有再出去工作,家庭收入来源依靠王先生。最近,张小姐发现王先生有外遇,逼问王先生的时候,王先生对其动手,警察也来了。目前,张小姐提出离婚,王先生和她争婚内财产和小孩的抚养权。

疑问四:婚内出轨是否会影响对财产、小孩抚养权的判定?

加州是无过错离婚的州,因此,绝大多数的离婚都是以“有不可磨合的矛盾”为理由提出离婚。

至于其中一方出轨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其主张财产和小孩抚养权。

不过,出轨的行为,能证明其作为证人缺乏可信度。

疑问五:那王先生家暴的行为会影响其争小孩的抚养权吗?

严重影响,加州是对家暴的零容忍的州,只要有家暴的记录,一般法院都不倾向让这样的家长担任小孩的日常监护人,但仍拥有必要的探视权。

疑问六:法院在判定小孩的监护权的时候,主要衡量哪些要素?

如果小孩年龄小于六岁,则主要考虑

(1)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否给小孩相对稳定的生活条件;(2)双方的教育状况,是否能够给小孩好的教育;(3)双方平时能够自己带小孩的时间;(4)在离婚以前,双方对小孩的参与度。

如果小孩年龄超过六岁,法官有权,但不一定会询问小孩自己的主观倾向,小孩越大,小孩的意见在这当中的权重就越大。

疑问七:那张小姐是否可以要求王先生支付她的生活费?

可以,由于张小姐是小孩出生后就为了带小孩导致没有再出去工作。因此,视为对家庭的付出,王先生有义务给张小姐必要的经济支持以使得她能重新找到工作,恢复婚前的收入能力。如果张小姐原来是文员,现在只能做麦当劳了,那么中间薪金的差额,王先生也要负责承担,此视为配偶间的赡养费(Spousal Support)。

另外,离婚的案件中,法院一般也要求不能显著降低另一方的生活质量。因此,除非王先生没有那个经济条件,否则结婚时就住多大的房子,开什么样的车,离婚后,质量不能差太远,比方说不能从两百平米的房子直接Downsize到一个小Studio,车子从奔驰Downgrade到Toyota。

另外,王先生也要支付小孩的生活开支(Child Support),也是沿用这个生活品质不能大幅下降的标准。负责带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这个费用,但也要有依据,比方说,保险多少钱,上学多少钱等等。

同样的,如果小孩原来上的是私校,也不能一下Downgrade到公校。

疑问八:那如果法院判了一个赡养费和小孩的抚养费,后来因为物价涨了不够了,或者王先生生意失败,付不起了,可以变动吗?

可以,需要向法院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作为证明。

在离婚案件中,在另一方再婚或小孩成年以前,法院一直有司法管辖权,也会因应实际情况调整金额比例。

疑问九:配偶的赡养费,小孩的抚养费要付到什么时候?

配偶的赡养费需要付到配偶再婚,或者配偶的收入能力恢复到婚前,因此,大概率上,对方要求付个三五年是很正常的。

小孩的抚养费要付到十八岁,十八岁之后就不需要继续付了,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其缴纳大学学费。

场景三:王先生高收入,张小姐此前离过婚,有一个小孩,两人结婚后,没有小孩,张小姐的小孩与王先生一同居住,叫王先生爸爸,但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五年后,双方离婚,小孩未成年。

疑问十:王先生对张小姐的小孩有抚养义务吗?

因为不是张先生所生,没有办理领养,没有抚养义务。

场景四:张小姐婚前家里给全款买了三套房,婚后和王先生一起创业,现在三套房的市值从一百伍拾万美元涨到了三百万美元,王先生的公司张小姐曾经是CFO,现在退居二线,没有在公司占股,王先生的公司发展的不错,现在王先生名下的股票值一千万美金。此外,两人婚后,王先生的父母给出首付款买了一套一百万的房产,家里首付二十万,月供王先生负责。王先生有外遇,张小姐决定离婚。

疑问十一:婚前的三套房还是张小姐的吗?

是的,因为是婚前财产,而且没有贷款,属于家庭给张小姐的赠与,算个人财产。

在加州,一般默认:婚内的工作收入算共同财产,婚内获得的赠与、继承,算个人财产。

上面张小姐家里给她买的三套房是她收到的赠与,也不需要她去管或拿工作收入补贴,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疑问十二:如果张小姐婚前的三套房家里只是出了首付,此后张小姐付月供,那王先生可以分吗?

理论上可以。假设月租不能覆盖月供,需要张小姐拿工资去补足的,由于工资收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就工资收入用于付房贷的部分,作为家庭,工作收入在整个房产的净值中所占的部分将应获得补偿且分享收益,而王先生能从中分一半。

疑问十三:那王先生那套房呢?如果房子只写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呢?

加州离婚的时候要看财产的源头,不以房子在谁名下为准。

王先生的那套房是婚后买的,头款部分属于他个人获得的赠与,但他其后用家庭收入付房贷,因此,减去头款的净值和增值部分,张小姐和王先生可以对半分。

疑问十四:那王先生的公司股份呢?假设王先生的公司一开始其父母为其出资十万美元。

由于是婚内共同创业,使用了家庭共同的劳动力,仍算共同财产,理论上,张小姐可以分一半,但要扣减王先生父母的出资。

疑问十五:那财产怎么切割?都一人一半?

可以协商,比方说,有的人房子多拿点,股份少拿点。

场景五:张小姐和王先生离婚,本来约好协议离婚,日后王先生反悔。

疑问十六:协议离婚如果反悔怎么办?

走正常的诉讼离婚程序,双方各自举证,由法官判决。

疑问十七:分居后的获得的财产怎么算?分居后可以与他人同居吗?

分居后可以与他人同居,但没有获得离婚判决前不能与他人结婚。

分居后的新获得的财产一般来说算各自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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