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在美国很受尊敬,在中国法学是预警专业?

美国律师资格考试 2023-10-30 17:36:39 0 创始人

在「法治发达国家」里,律师的权力相当大(备注:这个权力是规则之内的权力,对公min权利捍卫之有好处的权力),律师能通过对法律娴熟的运用、通过对规则条条框框的死磕,以致于去解决诸多的问题。而在普通人的普通职业里面,目前只有律师职业能做到这一点:

仅以个人之力就可以调动庞大臃肿的国家暴力机器的暴力资源去实现个人权益保护。


所以,几乎每一个巨头企业,都会养一批律师称之为“法务部”、“法律顾问团”……,而这些律师、法务的意见与决议对于巨头领导们至关重要;而那些中小企业,几乎都有自己的法务、法律顾问。每一份合同、每一次合作都会有律师的介入以防范风险;

而每一个草民,遇到不公的时候,依然可以聘请律师与一些巨头硬碰硬,经常会出现草民获得巨额赔偿的情况(参见惩罚性赔偿相关制度),即使草民没钱,但只要事情有炒作、援助的余地,依然会有一些求出名的律师会自发援助。而他们的法官也很难受利益相关方的牵扯,敢于独立办案,他们的法官工资福利社会地位极高、部门独立、考核独立、监督极严、终身任职不用讨好领导,很难受到资本和政客的干预。
当然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法治发达国家里,对规则的极度重视,重视到几乎狂热的程度。

正因为是资本主义社会,各个资本集团为了充分竞争形成了充分制衡,从而形成了规则治理的社会生态,而这类生态也为草民留出了极大的生存空间与话语空间。(很多时候,草民团体也是资本争取拉拢过来以抗衡其他资本集团的争取对象)

所以,对于每一个阶层、每一个资本、每一个团体、乃至每一个强者、弱者,他们都需要律师,因为律师的权力确实大。
公民们不会惧怕政客官员、警察,但凡有一点穿小鞋的情况,都会有律师像饿狼一样袭来“赚钱”。企业不必惧怕监管方,因为他们依靠律师做到绝对合规,如果“规”不合理,也可以依靠律师来起诉推倒这个“规”。
当然,这样下去,律师权力大,律师能解决问题,律师有钱赚,律师社会地位自然高。
而律师权力大,律师行业也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整个律师市场已经相当完善与发达了,能确保律师尊重执业伦理与规则,不会去坑蒙拐骗,但凡违法执业都会付出惨重代价。


而在中国呢,你认为中国是一个法学定义或哲学定义里的法治国家吗?
依法治国才提了几年?依法行政才提了几年?
为何要强调依法治国,因为以前没有实现依法治国。
为何强调依法行政,因为以前没有搞依法行政。
审判中心制”近年才提出,“企业合规”近年才开始,
为何要提审判中心制,因为法官以前说了不算啊,既然法官说了都不算,律师顶什么用呢?
为什么提“企业合规”,因为大多数企业都不合规,都在干违法之事:

一方面企业不愿意合规(偷税漏税、不交社保、违法加班、违法解聘、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生产不合格产品、商标侵权........),因为不合规,所以不靠律师,而靠关系,指望通过送礼去寻求靠山不受处罚。

一方面“规”可能本身就不合理,制定的时候没有征求过利益相关人和公众的意见,成本太高,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你要“合规”,你的成本高,生意做不下去,同时也拿这个“规”没办法,受制于我们的司法制度,没法依靠律师起诉推倒这个“规”。而且还容易得罪了关系,导致后面事事被卡、寸步难行。
另外,拿我所干的律师行业来说,鱼龙混杂,各种坑蒙拐骗,坑新人,坑骗客户,太多了,连我自己都对一些同行不齿。而承担监管职能的律师协会,往往只是维稳的角色去约谈一些“过于较真”、“不利于稳定”的人,甚至媒体曝光出一些地方律协收钱不做事甚至藏污纳垢(参见某地律协偷逃税、乱收费)。

懂得了以上,就知道为何蛋糕做不大了,就知道为何是“预警”专业了。

声明:以上及以下内容纯属学术探讨、兴趣探讨,绝没诽谤、造谣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我坚决支持拥护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司法局、律协的领导!!!!


拓展下知识:

1.既然法治发达了,但某臭名昭著国的枪支暴力问题为何还如此严重?

答:即使法治发达,但依然无法解决个别臭名昭著国家的枪支暴力。但也并不因此说明法治发达不好,而是说法治发达确实好,但法治发达确实不能解决枪支问题,但它能让枪支暴力泛滥的国家不至于崩盘内战,可见法治发达太厉害了……

而法治发达国家有很多,也不一定非盯着漂亮国看,还有那么多安定富裕文明且不惹事刷热点的国家,为何不了解下呢?

2.律师只是强者(有钱人、精英)的工具罢了,可以通过聘请精英律师碾压弱者和穷人。

答:

其一,法治发达国家里弱者也会有自己的代表,代表会制定很多利于弱者的法律,这些法律本身就很公平,所以弱者的法治环境会相当友好,强者通过聘请律师碾压弱者和穷人的情况相比我国简直好太多。

其二,很多法治发达国家都有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对穷人提供无偿的援助(况且穷人还那么多福利补贴),这一点我们学的别人,但没有别人做得好,别人是真正的援助,而我们的法律援助经常报道出律师主动给有关部门通风报信~出卖自己的委托人,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谁都可以出卖这个委托人,就你律师不可以,这是律师制度的根本,律师的基本人伦,绝不能违背。

除了法律援助,他们的媒体相当发达,但凡有炒作余地的案件,都会有成群结队想出名的律师来援助。

另外就是关于“强”与“弱”的定义问题了,

弱者是不是在所有场景下都是弱者?强者是不是在所有场景都是强者?

强东哥那么厉害不是在某国被某弱女子拌倒了吗?弦子不一样也可以掰倒zj吗?………

况且,法治发达国家还有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凡一点违规侵犯大众权利,都会赔光,而在中国,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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